诈骗犯罪行为如何认定?
目前,诈骗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属于高发案件,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及公民的利益;制止诈骗犯罪行为最好的方法就是立刻报案,借助公安的力量打击诈骗犯罪是最有效的,诈骗犯罪报案需要对报案所需的证据材料及立案流程有一定的了解(诈骗罪经侦报案材料、流程:http://www.0755lvshi.cn/li-an/ )。我所资深的诈骗罪辩护律师根据代理过诈骗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总结一下对诈骗罪的认定的几个关键点: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
2、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行为人伪造或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用之骗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集资诈骗行为”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集资诈骗行为的认定作了一个概括性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单独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 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 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 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 具有其他诈骗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经侦报案材料及流程说明:http://www.0755lvshi.cn/li-an/20130710539.html
集资诈骗罪报案、刑事立案材料及流程说明:http://www.0755lvshi.cn/li-an/20130702525.html
集资诈骗罪报案、刑事立案材料及流程说明:http://www.0755lvshi.cn/li-an/20130702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