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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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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经侦报案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说明

妨害清算罪经侦报案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哪些人可以构成妨害清算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能够构成妨害清算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但接受刑事处罚的则是公司、企业中对妨害清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是代替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之所以采取这种“代罚制”,不对单位判处罚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从实践出发,承担本罪刑事责任的主体除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清算组成员、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以及清算组、管理人聘请的必要工作人员。
 

(二)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妨害清算罪

 
1.行为方式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妨害清算的行为,该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 隐匿财产,即将公司、企业的财产予以转移、隐藏。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资金,也包括机器、设备、货物等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2) 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这是指在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时,故意采取隐瞒或者欺骗等方法,对资产、负债或者财产进行虚报,以达到逃避企业债务的目的。这里的“虚伪记载”既可以采用少报、低报的手段,使得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上资产比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少,从而使得债权人无法获得实际财产的抵偿;也可以夸大、多报企业实际资产,进行超出原有价值的虚报,欺骗债权人,用以抵债或偿还;还可以是对现实的债权债务状况进行不实记载如虚构或者夸大债务、少报债权,等等。不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虚伪记载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损害的,就属于本罪规制的范围。
 
(3) 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这是指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在还未清偿债务前,将公司、企业的财产予以分配。根据《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此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否则,必然会使债权人的债权和其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害。
 
不论实施何种方式,行为人都是为了企业的单位利益故意实施的,如果是过失,则不会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如果单纯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清算的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则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
 
2.行为时间
 
行为人实施妨害清算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的过程中。“清算过程中”是引立发妨害清算罪风险的时间限定条件。一般地,“清算过程”始于清算组成立,终于企业剩余财产分配完毕。
 

(三)什么程度可以构成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

 
妨害清算罪是结果犯,妨害清算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至于到达什么程度为“严重损害”,《刑法》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2001年4月1 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第6条中明确了当以妨害清算罪进行追诉的标准,即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妨害清算罪的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债权人及其相关利益人因债务人妨害清算的行为而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经侦大队报案、立案追诉。了解报案的具体或材料证据收集可致电咨询我所资深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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