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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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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说明

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哪些人可以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其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国企改制中,引发风险的主体就只有国有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罚制,单位构成犯罪,但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有企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1.行为前提
 
违反国家规定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的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是有依据地分配国有资产,不会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
 
2.行为对象
 
“私分”的对象必须是国有资产。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方面,如果私分对象不属于国有资产的范围,那么不会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国有资产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1994)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企业的其他国有资产。在司法实践中,鉴于国有资产界定的专业性、政策性很强,一般可商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专门界定或委托专业人员鉴定。
 
3.行为方式
 
要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行为方式方面要求以国有企业的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所谓“以国有企业名义”是指由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层集体决策,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如果只是个别领导或者管理人员私自决定,不能代表单位意志的情况下,不构成本罪,但可能引发其他罪的风险。所谓“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将国有资产擅自分给国有企业中的每位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如果仅仅是在少数管理人员或少数员工中私分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引发贪污罪的风险。此外,本罪的成立也不以作出决策的领导或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是否实际分得了财物为要件,只要他们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里绝大多数成员,即使自己没有分得任何财物也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三)什么程度可以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要数额较大才能引发刑事风险,也就是说被私分的国有资产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上述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按累计数额计算,如果每次私分的数额不足10万元,但是多次私分,累计数额达到10万元的,也可以引发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风险。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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