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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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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没收财产刑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为国有的刑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没收财产刑的三个主要特征:第一,它是一种刑罚方法;第二,必须由法院依照法律适用;第三,是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为国有。对某一案件是否适用没收财产刑,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以及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对那些严重的贪利型犯罪,且犯罪人主观恶性深、经济状况允许的案件,一般应当考虑适用没收财产刑。
 

(一)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

 
由于没收财产是一种严厉的财产刑,所以一般只适用于两大类犯罪: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二是贪利型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没收财产刑,反映了国家对这类犯罪的最严厉谴责,也是对继续从事这类犯罪的资本予以必要的剥夺。以贪财图利为目的的犯罪,仅处以自由刑不足以抑制其贪财欲,也不足以消除其再犯条件,因此,设有没收财产刑的国家,往往把贪利型犯罪作为适用没收财产刑的主要对象。我国刑法分则中关于没收财产刑的条文,除第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外,其他主要集中在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5章侵犯财产罪以及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章节中的贪利型犯罪,如走私罪、贪污罪等。
 

(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方武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并科制,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刑分为得并制与必并制两种。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主要是必并制。如《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选科制,指刑法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择一适用,但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三)没收财产刑的具体运用

 
如何具体适用没收财产刑,主要应当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没收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所有权已确归属犯罪人的财产,如犯罪人婚前已经公证过的财产;另一部分是犯罪人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中属于犯罪人享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属于犯罪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犯罪分子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中除掉了犯罪人应有的份额所剩部分。
 
2.没收财产的数量。没收财产的数量是指对犯罪人所有的财产是部分没收还是全部没收。我国刑法分则没有对没收财产的数量作具体规定,需要审判人员在具体适用时,根据案件的犯罪惰节,结合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及家庭负担酌情判处。
 
3.没收财产的并罚。没收财产的并罚主要涉及的是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并罚问题。从审判实践看,对数罪中有判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可适用限制加重原则。但是,对于数罪中有判处罚金,又有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二者相互冲突,不能同时执行,可以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刑,不执行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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