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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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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与没收财产怎样区分?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

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司法实践中对于罚金与没收财产如何正确适用往往含混不清,有的人认为既然二者都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或经济利益为目的,无论对二者使用何种刑罚都可以达到从经济上打击犯罪分子的目的。
 
其实,刑法之所以要分别设立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就在于这两种刑罚在适用中具有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以保证在刑罚运用中的准确适用。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的主要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物质内容不相同。罚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而没收财产是以剥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以及房屋、企业等不动产。
 
(2) 适用对象不完全相同。罚金一般是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或者在严重的经济犯罪中适用并罚;而没收财产则一般主要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及其他重的贪利型犯罪。所以,没收财产刑在刑罚的严厉程度上重于罚金刑。
 
(3) 执行的机关不同。刑法规定罚金刑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而没收财产刑虽然主要由法院执行,但公安机关可以参与其执行。
 
(4) 执行的方式不同。罚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限期缴纳或者分期缴纳;而没收财产则是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地执行完毕。同时,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也具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主要是:二者都属于财产刑;都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附加刑,既可附加适用,也可单独适用;在适用的目的上都是剥夺犯罪分子经济利益,将犯罪人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收归国有;在适用程序上,都是依法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方可执行,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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