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139 2652 7105 zhenjie@ipcoo.com

法律咨询热线:0755--889 08 11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270

关注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联系乐辉

直线:0755--889 08 110

手机:139-2652-7105

邮箱:fawu@ipcoo.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情节/定罪情节的区分

(一)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的区别

 
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在刑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犯罪构成事实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客观事实情况;而量刑情节是指法院在裁量被告人刑罚时应当加以考虑的、犯罪构成事实以外决定刑罚轻重或是否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犯罪构成事实的作用主要是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而量刑情节的作用是决定某一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处罚的轻重。

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成是犯罪成立的要件,在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发挥作用,但刑法不能对某一犯罪事实重复评价,因此,作为认定犯罪构成是否成立的事实,在量刑时就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从而再对处刑轻重产生影响。禁止重复评价是量刑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否则,就能造成被告人不应有的加重处罚或减轻处罚后果。那么在量刑时就不能再将作为客观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用来重复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不能再以此对严重危害结果从严处罚,以及对一般危害结果从宽处罚。
 

(二)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的区别

 
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证明行为人构成某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轻重程度的事实。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在都由一系列的犯罪事实所组成,双方之间具有重合与交叉的地方,犯罪情节中包括了部分量刑情节,量刑情节也存在于犯罪行为过程中,与犯罪情节直接相关,犯罪情节中至少有一部分是量刑情节。它们之间的区别是,量刑情节不仅仅是犯罪情节,犯罪情节只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量刑情节则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前和实施后影响裁量刑罚的其他事实因素。
 
因此,量刑情节中可能有一部分同犯罪的实施没有直接关系。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累犯事实并不局限于构成后罪的犯罪情节,它包括前罪事实,不能将前罪事实作为后罪的犯罪情节。但是,累犯事实却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而且是量时必须考虑的法定量刑情节。在实践中应当注意避免把犯罪情节理解为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避免不适当地扩大犯罪情节概念的外延,避免把决定犯罪性质的犯罪构成事实也作为犯罪情节的一部分;也要避免把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等同起来,避免不适当地缩小犯罪情节概念的外延,同时避免混淆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区别。
 

(三)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的区别

 
定罪情节是指定罪日时作为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各种主客观事实。定罪情节存在于犯罪实施过程中,它通过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程度来确定某一行为构成何罪。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 功能不同。定罪情节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而量刑情节的功能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存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处罚或免除处罚。
 
(2) 构成内容不同。定罪情节以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情况;而量刑情节是以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外影响刑罚轻重及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为基础,是定行为人刑罚轻重的各种事实情况。
 
(3) 存在的时间不同。定罪情节只能是与犯罪行为过程有关的犯罪事实,它存在的时间范围是在犯罪的预备到犯罪结果发生这一阶段;而量刑情节除了犯罪事实外,还包括罪前罪后的态度和表现。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不是一成不变的,作为绝大多数犯罪中的量刑情节,也可能在个别犯罪中是定罪情节,例如犯罪动机。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不能在同一案件中重复使用,作为定罪情节的犯罪情节,便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来使用。例如,《刑法》第246条中的“情节严重”是构成侮辱罪的定罪情节,在对该罪裁量刑罚时,不能再将整个“情节严重“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只能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定范围内,对情节严重的具体程度进行比较中,作为量刑情节来使用。

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犯罪情节等是有所区别的。了解更多关于犯罪量刑的标准可直接致电联系我们...............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