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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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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抽逃资金罪辩护律师:如何做抽逃资金罪辩护?

抽逃注册资金犯罪是在实务中,我们常常见到的一种罪名。在  http://www.0755lvshi.cn/xingshibianhulvshi/zm/20120511427.html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立案标准(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中已经有了详细的介绍。在这里我们总结我们抽逃注册资金辩护律师辩护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参考。



一、抽逃注册资金的概念

     所谓抽走注册资金是指股东或投资者在验资后,将资金用于非本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


二、抽逃注册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金由工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民事责任:

     因股东或投资者抽逃注册资金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的,则股东或投资者在抽逃注册资金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诉其抽逃注册资金的刑事责任: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构成抽逃资金罪要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何规避抽资注册资金的法律责任:

     (一)将抽逃的注册资金返还公司帐户,可不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会认为,因及时将注册资金重新注入且没有给公司和他人造成任何危害,将做出不起诉决定。如要不承担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任,则必须是在两年前就要将抽逃的注册资金返还公司帐户。

     (二)经财务处理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在公司的财务帐目上清楚地反映出公司现有资产已达到注册资本的数额。如查在两年(工商行政处罚的时效就是两年)前的财务帐目就能清楚地反映公司资产达到注册资本的数额,那么公司及其股东或投资者就不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了。比如:对抽逃的资金,可做成借据,在财务中记为应收帐款,直接挂“其他应收款–XXX公司”。此做法较为隐蔽,但所挂帐的公司要真实存在,否则工商年检时会受关注。

   
 

抽逃注册资金罪刑事辩护经验总结
 

《刑法》上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较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实际的辩护工作中,作为案件的负责人,针对抽逃注册资金罪刑事辩护首先要把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明确要求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此,可以紧扣股东、发起人资格条件,及具体权力义务,从而论证是否符合犯罪主体资格要求。

其次,辩护律师在办理经济类犯罪案件时,对于资金的转移、经手过程,以及当事人在决定、实施等环节所起的作用等事实情节的掌握、剖析程度,往往能带来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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