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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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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日将付诸人大会议表决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再作5方面修改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问题,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已做出详尽解释。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行各业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既惩治犯罪、又保护人权的原则,是中国在民主法制建设、人权保护领域的重大进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日将付诸人大会议表决。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有“小宪法”之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进行了首次修正,这是时隔16年之后,刑诉法的再次大修。

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之后,3月8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并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3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逐条研究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在委托辩护人、非法证据排除、侦查措施、死刑复核程序、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等五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此外,根据有的代表的意见,还对修改决定草案做了个别文字修改。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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