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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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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基金不同运作模式的对比解读

股权基金不同组织形式的运作模式比较


(1) 基金设立条件比较


三种组织形式基金的设立条件,,一方面受本身的相关法律限制,如公司制股权基金设立时受《公司法》相关条款限锚、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设立时受《合伙企业法》相关条款限制以及信托制股权基金受《信托法》限制;另一方面受私募行业统一要求限制。

股权基金不同运作模式的对比解读

 
(2) 基金管理权比较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所以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日常管理由普通合伙人( GP)即基金管理人负责,也就是说基金管理人可以以较少的出资额(基金的1% -2%的出资额)管理整个基金资产,充分发挥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但有限合伙人对基金运营具有监督权,也可通过以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方式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具有管理权,如成为董事会成员,而且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执行机构,而且公司制股权基金的出资人占基金公司绝大部分股权,因而对基金有较大控制权。相反慕金管理人一般股权比例很低,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非常弱。所以基金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受到一定阻碍。《信托法》赋予出资人的管理权及监督权非常弱,因为基金财产使用权已经与所有权完全分离,受托人可以在契约规定的条件下全权管理基金。


(3)税收及运营成本比较


税收和运营成本是股权基金在选择组织形式时,重点考虑的因素。因为税收和运营成本将直接影响整个基金的收益率。有限合伙制基金为税收透明主体,本身不缴纳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自行缴纳。这种“先分后税”的原则是有限合伙制的优势所在。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每年日常运营费用是基于基金资产的一个固定比例,这个比例可以通过协商而定。公司制股权基金具有法人资格,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比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多缴纳一次所得税。双重纳税增加了公司制股权基金运行成本。但作为个人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与公司制股权基金缴纳的所得税种不同,前者为财产所得说,固定税率为20%,后者为个体经营所得税,税率递增。另外,为鼓励创业投资,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享受70%的税收抵扣优惠。公司制股权基金日常运营费用一般采取实报实销,管理费可控。信托制股权基金只是一种法律关系而没有法律实体,其实质是一种财产流动的渠道,因此,信托计划不构成应税实体,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相应所得税收。信托制股权基金日常运营费用类似有限合伙制,通过契约以固定比例支付。

(4)基金退出方式比较

目前的所有退出渠道,对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股权基金都没有严格的限制,但IPO对信托制股权基金有法律障碍。一方面是出资人信息披露。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委托人和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上市企业必须披露企业的实际股权持有人,但信托公司只是所投资公司的名义股东。另一方面是出资人人数制约。我国《证券法》规定,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而且对于非法人制股东人数计算采取穿透原则,即累计计算到法人及自然人为止。而集合信托计划背后的出资人数较多,有可能导致拟上市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无法满足上市条件。

目前如果信托制股权基金要投资股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IPO 之前退出:股权投资信托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人公司,将来以合伙人公司的身份入股投资企业,从而避免使用信托公司的名义,来避开IPO的限制;股权投资信托以上市股东的名义转让给投资顾问,使投资顾问成为名义上的股东,从而规避上市审核监管;股权投资信托通过协议转让、并购、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将优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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