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139 2652 7105 zhenjie@ipcoo.com

法律咨询热线:0755--889 08 11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3-09-06

浏览次数:207

关注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联系乐辉

直线:0755--889 08 110

手机:139-2652-7105

邮箱:fawu@ipcoo.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公司增资/公司增资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增资从本质上而言是公司设立后的出资,即对现公司股东来说是再次出资,对未来公司股东来说是向公司出资,公司增资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的有关法律规定。
 
增资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增资各方、增资额和增资方式(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增资各方权利和义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的设置、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承诺与保证、保密条款等。以下着重阐述增资方式、增资后公司的治理机构。
 

1.增资方式

 
我国原《公司法》规定了五种法定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增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增资后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增资后,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有所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增资合同中应明确增资各方的出资额及其所占公司股权比例。相应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一般会发生改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很可能变化。公司增资合同可以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及相关事项的变化做出明确约定。公司增资一般都会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合同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也应明确。

查阅我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提供的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请进入:http://www.0755lvshi.cn/qiyelvshi/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