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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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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说明及其职责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交易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由于法律不仅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技术,不论是从事何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因而预见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必然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公司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相对于公司的其他职务,公司法律顾问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在不少公司里,公司法律顾问的附属地位和辅助作用常使得公司法律顾问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而只能在咨询建议和事后补救方面发挥作用。因此必须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理解法律顾问的价值和意义;

 

从广义上讲,凡是经常性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或帮助的法律专业人士都可以称作是公司法律顾问,包括专职的公司法律顾问也包括为公司提供兼职法律服务的社会律师、大学教授等。狭义上而言,公司法律顾问应该仅指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公司里担任特定法律顾问工作职务,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实际上,大部分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而在企业专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同样也被人们称作企业法律顾问,可见上述规定并未在实际生活中完全得到普及。由于广义上的两种法律顾问在从业要求及从业机构、服务对象范围、职责任务、与公司的紧密程度以及规范制度上的众多区别,实在不宜将两者混为一谈。故本文中所称的法律顾问,主要是指公司内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法律顾问。
 

总体说来,企业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是处在决策辅助人的地位,无论是法律顾问机构还是企业总法律顾问,都不拥有企业决策中的牵制力量。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方面在决策者的指挥和领导下,企业法律顾问的独立性难以体现,在信息获取上也相对较晚甚至不全面,对于企业将来面临的法律风险不易作出理性的判断;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的的核心作用发挥取决于决策阶段企业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辅助机构和人员的地位不足以使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因此,现代企业欲防范、控制和规避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还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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