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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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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律师:律师办理公司清算应注意的事项

律师办理公司清算应注意的事项

1、时间上的要求。如通知已知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公告债权应当在60日内完成,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10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等等。

2、外资企业的解散决议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清算,清算报告要向审批机关备案。

3、清算方案、清算报告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未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

4、公司财产必须按下列顺序支付: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最后需要注意,也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在办理公司清算案件时,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司清算一般来说是由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律师谈委托合同,律师费也是由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决定的,这与破产清算(含强制清算)不同,破产清算案件中律师主要面对的是法院,受法院的指导和约束,主要是对法院负责,不受公司的股东的影响。律师在办理公司清算事务时,往往要受到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或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而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应当处于中立的、公正的地位,依法来处理清算法律事务。特别是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责任更为重大。如果存在违法的情形,很可能债权人或公司的股东告上法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162条,妨碍清算罪)。因此,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办理公司清算事务中,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的立场,依法办事。不能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而迁就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意思,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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