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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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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立案代理:虚报注册资本罪报案代理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I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立案标准及追诉标准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2010年5月7日1公通字(2010)23号  2010年5月18日印发)

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末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九十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标准您也可以查阅:http://www.0755lvshi.cn/xingshibianhulvshi/zm/2012051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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