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139 2652 7105 zhenjie@ipcoo.com

法律咨询热线:0755--889 08 11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3-09-06

浏览次数:160

关注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联系乐辉

直线:0755--889 08 110

手机:139-2652-7105

邮箱:fawu@ipcoo.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股份回购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库存股的区别

股份回购相关的概念有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上市公司收购、证券回购和库藏股,它们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也有很大不同。
 

1.股份回购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

 
所谓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是指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股份收回、收买或收为质物。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方式主要有收回、收买、收质三种方式。
 
(1)  公司收回自己的股份,是指公司取得其发行在外的特别股份、清算或破产股东的股份以及股东抛弃的股份。
 
(2)  公司收买自己的股份,是指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时,须支付一定财产的对价。
 
(3)  公司收质自己的股份,是指公司作为质权人,把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押的标的。
 
也可以说,股份回购是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方式之一。
 

2.股份回购与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两者不同之处在于,上市公司收购指向目标公司已依法发行的股份,收购的目的为控股或兼并;股份回购所购买的是本公司已依法发行的股份,回购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被恶意收购、资本实质减少而危害债权人利益或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等;上市公司收购是一种资本扩张方式,而股份回购是一种资本收缩方式。
 

3.股份回购与股份回赎

 
从本质上讲,二者都是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通常,回赎被视为回购的一种情形,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1)  二者的前提不同。公司在回赎自己的股份时是按股份发行时所订立的合同执行的,而投资者在购买自己的股份时也完全可以预期公司将会在何时以何种价格回赎,将会产生何种后果,并依此从容地选择是否成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回赎的风险。
 
而回购则无此种事先合同,公司可以于经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决定回购,而此时,回购就会给股东造成压力,迫使其做出匆忙的决定。所以,为了维护股东权益,较之股份回赎,股份回购往往有更多的限制条件。
 
(2)  法定的保护措施不同。一般而言,股份回赎不受法定条件限制,符合发行时所订立的合同即可;是否发行可回赎股,原则上由董事会通过即可。而股份回购或是需要董事会授权批准,或是必须以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批准方可。
 

4.股份回购与库存股

 
库存股,又称为库藏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的,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可见,库存股往往产生于公司的股份回购之时,回购后并不注销,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适当的时机再向市场出售或用于对员工的激励。
 
库藏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该股票是本公司的股票;二是它是已发行的股票;三是它是收回后尚未注销的股票;四是它是还可再次出售的股票。公司通过股份回购取得自己发行外的股份后,或者作为库藏股持有,或者注销。所以说,股份回购是库藏股的取得方式,库藏股是股份购回后的一种处理方式。
 

5.股份回购与公司减少资本

 
公司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股份回购是实现减资的一种手段。公司回购股份和减少资本都面临保护债权人和股东平等权的问题。
 
二者的区别在于:
 
(1)  适用的对象不同,股份回购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减资既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2)  目的不同,股份回购一般是为了稳定股价、实现员工持股、买进反对股东的股份、防止敌意收购等特定事由,而减资则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或使资产与资本基本相符,因此在股份回购时股东一定取得公司资金,而在减资时股东却未必取得公司资金;
 
(3)  数量上的限制不同,大陆法系对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有限制,除减资、合并等情形外,因其他事由而回购的股份数量,一般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我国有5%的限制),而对公司减少的资本数额,一般只要求减少后的资本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即可。

咨询委托深圳资深股权律师起草股份回购合同或股份回购相关问题请直接来电联系我们......................
查阅深圳资深股权律师服务范围可参考:http://www.0755lvshi.cn/guquanlvshi/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