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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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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纠纷发生原因:北京法院深入总结公司股权纠纷高发三原因

公司股权纠纷 发生的原因之一,往往是因为公司有利润,但股东之间认为分配的方法、规则不合理。探究公司股权纠纷的解决,就应意识到,利润分配请求权是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也是股东投资的重要目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公司设立中的不规范行为是导致公司股权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经过深入调研,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总结以下三种公司设立中不规范行为多导致纠纷产生:

第一,为了规避一人公司的限制和法律责任,使用挂名股东、冒名股东。
第二,为了应对工商登记备案,假冒股东签名现象十分突出。
第三,公司设立虚假出资,串通注册代理公司违规操作。公司设立登记时多委托工商局附近的注册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工商注册手续,而注册代理公司仅 以盈利为目的,不问公司的真实出资情况,违规联合投资公司为股东垫资,在蒙骗审查登记后又抽回出资,使得登记股权和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情况相差甚远,从而 引发大量公司出资纠纷、股东资格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建议:

一是严格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对资产评估、审计验资、公司登记代理机构在公司登记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发挥法律的教育、惩戒、震慑作用。

二是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登记审查程序,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登记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首先,登记机关在审查时要遵循 “ 审慎审查的原则”,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被审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核实。例如,依法提交的法律文件是否提交了,文件签名与预留签名是 否一致,发现报送文件中的表面瑕疵应及时向企业核实。其次,在公司申请登记时,对公司登记中的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资证明、资产权属、股东身份进行 必要的实质性审查,引导公司股东诚信意识。例如,要求申请人提供代理手续的真实签名证明(可采用公证等形式)、股东亲自到场签字、预留印章签名备案,运用 电子传输手段查询、验证、审核等方式以防止公司登记设立中的伪造、虚假冒充签字等行为。

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倡导公司诚信经营,增强公司股东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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