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没有法定的授予条件,所以公司可以灵活地决定是否要设置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一般而言,不用对非上市公司设置授予资格主体条件,因为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公司根本就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那么又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公司虽然可以不设置对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但是为了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在说明激励对象的范围内的同一岗位为什么有的员工获得了激励计划授予资格,而有的员工却没有获得激励计划授予资格时可以规定明确的授予条件,这样可以避免员工内部的猜忌。
同样,虽然上市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获受资格有法定的约束条件,但是这些法定条件只是资格性的条件,无法说明为何此员工获得股权激励资格而彼员工没有获得股权激励资格。所以,公司需要制定比法定的约束条件更加严格的约束条件,以缩小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体现了公司股东即投资人的意志,是公司股东对授予股权激励标的后的预期回报要求;是所谓的股权激励的触发门槛;是因管連层的超凡努力为股东获得超额回报的标准。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的规定比上市公司的规定更加灵活,但是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例如,对激励对象行权条件的要求,一般也是要求激励对象在行权的上一年度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合格或者良好,对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公司也是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设定适合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
企业具体选取什么样的业绩考核指标取决于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战略规划和达标难度等各方面的情况。一般而言,企业可以在下列三类业绩指标中选取适合自己公司情况的考核指标:
1.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
2.反映公司营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
3.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