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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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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对赌协议?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对赌?

近几年,对赌协议在我国的企业融资、兼并重组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以蒙牛为代表的一些国内企业曾成功地运用对赌协议,也促进了企业的飞速发展,从而诱使国内众多企业在吸引海外资金的时候,选择了对赌协议这项相对新颖的融资方式。
 
1.什么是对赌协议
 
所谓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 VAM),或者直译为“估值调整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期权的形式,由投资方和接受投资的企业(融资方)管理层在达成协议时,对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进行约定。当约定的情况满足时,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否则融资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
 
具体来讲,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能够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某一额度,投资方在获得投资股份大增值的前提下,将向公司管理层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相反,如果公司经营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业绩指标,则必须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弥补其投资收益的不足。在这样的对赌协议中,协议双方赌的是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协议双方手中所持的股份则成为其赌注。通过协议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从对赌协议签订涉及的核心条款来看,国外对赌协议通常涉及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去向六个方面的条款。而外资投资者与国内企业的赌协议通常只是采用财务绩效条款。
 
选择对赌协议,对于投资方与相关企业管理层的影响应该是大致相近的:双赢或者双亏。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达成对赌协议中所规定的数额,扣除了赠与的股份后,投资方仍然可以获得巨额的股份增值,而公司管理层在获得公司发展的同时又获得投资方的股份赠与,双方的利益都得以增长。
 
相反,如果公司的经营没能达到对赌协议所规定的数额,公司管理层须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股份,而投资方即使获得了管理层赠与的股份,可以借此获得相关公司的控制权,但对于投资方来说,这也只是增加其负担而已,自己的利益仍然受到了损害。因此,在对赌协议中,投资方与公司、公司的管理层处于“一荣皆荣,一损皆损”的同一阵线。
 
一般而言,买卖双方对企业的估值是不同的。卖方设定的底价即最低要价,也就是企业继续原样经营下去的价值,交易价格低于此限,不如不卖。买方对企业估值,出发点是并购之后自己有能力改善、整合,提升其价值,或者是该企业对自己的总体经营具有特殊的协同价值。据此定的底价是最高出价,目标价次之,谈判之初的出价则更低。双方的底价互相保密,但成交的前提条件是买方的最高出价高于卖方的最低要价。如果买方底价和卖方底价之间没有交汇点,生意就谈不成。避免破裂的办法之一便是“对赌”。避免破裂的办法之一便是“对赌”。
 
2.对赌的基础
 
采用对赌安排的基础在于双方一致认为:
 
(1)  企业的价值不在于历史业绩,而在于未来收益能力;
 
(2)  企业各项有形、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技术、专利、商标、品牌、声誉、市场地位,集中反映于收益指标,收益上不去,一切免谈;
 
(3)  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力和真实内在价值,事先很难作出精确的判断。
 
卖方强调企业的长处和优势,证明未来前景可观,买方指出企业的弱点和面临的困难,大讲前景堪忧。既然双方达不成共识,何不用未来的实践结果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而后的事实证明企业果真效益不俗,则当初卖方的要价有道理,买方应当追加补付价款;反之,卖方应当减收退还价款。
 
所以,对赌是赌未来,将成交条件付诸未来裁决。交易的时候只约定基本对价,事后再根据被并购企业的绩效来调整,多退少补(双向对赌)。
 
对赌协议的风险比较大,企业如果进行对赌的话,必须先足够了解被并购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产估值。我们团队的企业法律顾问曾多次代理企业对赌的案件,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提供并购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咨询等等这些方面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咨询委托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针对对赌协议的法律服务请直接来电联系我们:0755-8426 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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