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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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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资股权并购合同及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外资股权并购合同的法律条款


近几年来,国际上跨国并购已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投资方式,外国企业逐渐采取兼并、收购的方式对我国进行投资,并呈现大规模并购国内企业的势头。外商直接投资并购国内企业有其积极意义:
 
(1)  外资并购引入了巨额资金,解决了国内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2)  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并通过技术外溢和扩散等途径,带动国内企业的技术升级;
 
(3)  利用外资并购参与国内企立业的改组改造,导入国际规则和惯例,从而理清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虽然有着上述积极的意义,但也有一定的负面效应:
 
(1)  从近期来看,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由于我国资产评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了国内企业资产的流失,损害了国家经济;
 
(2)  从长期来看,外资企业成片、成行业、跨行业地并购国内企业,将形成行业垄断,极大地威胁民族工业的生存。
 
另外,目前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还存在以下环境障碍:
 
(1)  制度障碍,包括严格管制和交易制度障碍;
 
(2)  观念障碍,不能正确认识外资并购的意义。
 
为克服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负面效应和环境障碍,我们需要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依靠法律规范外资并购,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资产评估制度、交易制度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来讲,外资股权并购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条款:
 

1.转让产权的基本情况象条款

 
本条款主要表述被转让产权、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转让股权的持有人、持有状况、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等,明确合同的标的。
 

2.转让价格条款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14条:“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支付方式及期限条款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10条对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做了规定,即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者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用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者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上述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包括:
 
(1)  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
 
(2)  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或者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
 
(3)  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债权人的债权;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4.债权债务处置条款

 
本条款主要表述中方债权债务存在的状况以及债权债务如何处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13条,针对不同的外资并购形式对债权债务的处置作了不同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以出售资产的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继。在起草本条款时,要注意以上法律法规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事项的规定。
 

5.职工安置条款

 
本条款要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安置的政策法规,无论由哪一方负责安置职工,都应确定具体安置方法。如果由外方安置的话,在收购价格方面可给予适当优惠。
 

6.陈述和保证条款

 
本条款要求卖方对提供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买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保证真实性。其中包括双方的设立与章程、卖方关于资产或股权提供的财务报表、对相关诉讼和税务等其他对并购有影响的事项所作的陈述,以及双方关于过渡期间权利义务的规定等。
 
外资股权并购合同还包括损害赔偿、不可抗力、法律适用等较为通用合同条款,公司并购律师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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